实行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有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简称“美术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我省统考的专业相同,应使用我省的专业统考成绩;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以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校考;独立学院、民办本科及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批准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所有对江苏考生进行艺术专业校考的院校,都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